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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量汽车消费税方案快推出

2008-7-4 8:42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的相关人士透露,已拟定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的方案,方案将于不久推出。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优化税结构、便利税收征管、兼顾财政收入的三个基本原则进行调整。

  《每日经济新闻》引述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国税总局今年以来已对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进行多次讨论,也拟定了相关方案。虽然目前还不会推出,但料应该不会太久推出,惟他拒绝透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有消息指出,此轮汽车消费税调整集中在排量为3.0升至4.0升以及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从原来的15%调整至25%,排量在4.0升以上车型税率从原来的20%上调至40%,3.0升以下车型的消费税保持不变。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在消费税的调整已确定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原则,引导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二是优化税率结构、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三是便利税收征管、兼顾财政收入的原则,减少税收流失。

  现行的汽车消费税为○六年四月一日开始实行,将乘用车消费税分为五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调整消费税的初衷是提倡节约能源,体现国家对小排量车的鼓励,同时限制大排量车和SUV的消费,强化消费税对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体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对于市场传出近期将提高对大排量汽车的汽车消费税税率的消息,中信证券首席汽车分析师李春波表示,单靠消费税的调整,并不能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目的,要引导汽车消费,使汽车工业的发展与能源节约真正有机结合。政府需要协调各环节的政策,通过“一刀切”的方式解决问题,显然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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