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专家提出,有必要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此,各方面给予了充分关注。在强调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合理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确保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能够“过得去”至关重要。
个税起征点确有提高的需要
今年3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刚刚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对于个税起征点上调多高合适,各界一直争论不休。或许有些人觉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刚刚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现在又要求提高,而且还要求一下子提高到5000元的水平,是不是有些太过分了?
是否有必要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下子提高到5000元的水平可以商榷,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不无道理。相对于过去20余年的CPI累计上涨幅度来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很难说是与时俱进,无论是前些年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还是今年初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都没有提高到位。
据国家统计局披露,今年上半年中国的CPI同比上涨7.9%.不难看出,近期国内物价水平上涨,特别是许多是基本生活品价格涨幅尤其明显。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蔬菜价格上涨明显,但菜不能不吃;偶尔想买点猪肉改善生活,发现猪肉价格上涨很多,吃不起了。经过专家的启发,低收入者又想用牛肉替代猪肉,可发现牛肉价格也不菲。不知道大家是怎样感觉的,今年个人所得税2000元起征点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水平到底怎样,是否可与去年1600元起征点的保障水平相比?
实际上,物价上涨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但在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税制比较成熟,个税起征点早已动态化。在德国,每年都要对税收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
税负水平要考虑低收入人群
目前,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据保守估计,2006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已经明显超过0.40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实际上,除了公共产品之外,税收还是一种重要的转移支付手段。可是,近些年来,中国的税收规模越来越大,但中国低收入老百姓面临的看病难、上学难、养老缺保障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有一种说法是,目前中国每创造出1元人民币的GDP,就要支付税收2角钱。按理来说,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迄今为止的税收水平应当不算低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片面强调强化税收手段,只能体现出半个调节功能。应当看到,有关部门同志的工作积极往往带有一定选择性,也就是从纳税人那里“取长”十分积极,而面向低收入老百姓“补短”却不那么积极。
我觉得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环节不仅仅要看到分配环节,而且也要从收入的创造环节做文章,既要在收入上力求公平,也要力求实现获取收入的机会的大体公平。
事实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看起来有利于扩大转移支付的规模,但实际上对于穷人造成的压力要远远大于富人。对于富人来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高低与否对其生活质量影响微乎其微,但对于穷人来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高低与否关系到他们一周之内吃得上几次肉。随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上调,富人的纳税负担减少不明显,而穷人的纳税负担则大大减轻。如果再考虑中低收入者的人数要远远多于高收入者,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会使得低收入者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比重在下降,而高收入者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比重在上升。
税负水平的大小不仅要以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为参照物,而且也要以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为参照物,甚至还要以政府用之于民的能力到底有多大为参照物。事实上,无论公共产品还是转移支付,财政上用钱的地方永远会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讲,税负增加多少都不算高。然而,税收不应当是填不满的“无底洞”。就如同家庭过日子一样,国家财政支出也应当讲求轻重缓急,通过从取之于民到用之于民的过程。如果能够实现财富聚集的正规模效应,亦即1+1>;2,这样的事情则宜官办。反之,如果在某些领域财富聚集呈现负规模效应,亦即1+1<;2,这样的事情则不宜官办。
不错,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税负水平的确比不上发达国家,但在经济发展处于较低水平的时期,较低的税率有利于“放水养鱼”。实际上,今天的少收税就是为了明天的多收税夯实税基。事实上,许多发达国家在经济起飞的初期,也是采取税收优惠的办法来活跃经济。也就是说,与其“杀鸡取卵”,不如“养鸡生蛋”。
难以一步提到“够”
中国是个发展中大国,更加用钱的地方很多。然而,如果忽视了老百姓的承受能力,税收永远到不了“够”的水平。当然,老百姓也要理解国家。毕竟,个人的安康幸福离不开整个国家的发展,正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这个道理。一些专家提出要将个人所得税提高到5000元的水平,我看,方向是对的,但要考虑到国情,要分步骤来。无论老百姓的承受力还是国家的承受力都要考虑。可是,钱就这么多,一方多了,另外一方就少了,单纯强调某一方面的“够”与“不够”都不适宜。从这个意义上讲,近期可考虑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为宜,2-3年后再提高到4000元,5年后择机提高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