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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费税改革势在必行

2008-7-17 8:33 中国经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我国现行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在资源使用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存在明显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平等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源低价、产品高价(市场价)的现象十分明显。在我国的资源使用上,存在着严重的资源低价甚至无偿占有资源的情况,但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按照市场价进行销售了,这就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资源价格低甚至无偿化而产品价格市场化、资源价格相对偏低而产品价格相对偏高的情况。

  二是无偿占有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我国的资源使用和占用过程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偿占有自然资源的情况,占有和使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为占有资源支付任何费用。

  三是资源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资源价格偏低,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在自然资源市场化方面存在明显的政策滞后问题。虽然现在的一些自然资源开发和使用已经缴纳了资源费,但缴纳的这些资源费用和资源本身的价值远远不相称,远远低于资源本身的价值。微不足道的资源占用费用、偏低的资源价格,必然造成占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珍惜资源,意识不到资源本身的稀缺性,必然产生对资源的浪费,导致资源利用率严重偏低。

  如很多矿区存在着明显的对自然资源开发专吃“白菜心”的现象,资源回收率、矿产回采率严重偏低,比比皆是的自然资源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使本来资源相对比较稀缺、人均资源量相对偏少的严峻情况更是雪上加霜。

  四是在资源占用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竞争,抢占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我国的资源占用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资源价格太低,在资源的分配和占用方面是采取行政手段划拨,对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不存在市场面前人人平等的情况,不具备公平竞争的环境,这就出现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各种手段抢占自然资源的情况,甚至一些单位或个人抢占资源后就转手倒卖,以获取高额利润。如在我国的煤炭资源占用上,就存在着一些大型煤炭企业“跑马圈地”式抢占煤炭资源的情况。

  为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减少和避免资源浪费,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资源市场化改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因此,实现资源占有和使用市场化,提高资源费和资源税是必由之路。

  在资源费用改革方面笔者认为应该分为两部分,即资源占用费和资源使用税。

  资源占用费就是按企业或个人占用资源的数量、质量、环境状况收取费用。这部分费用各地环境条件不同,价格也不同,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竞标拍卖方式收取资源占用的费用,并按照市场物价变化情况每5年或10年调整一次占用费的价格,并遵循价格只涨不降的原则,最低费用不得低于当初的拍卖价格。

  资源使用税就是按照企业或个人开发资源的价格高低情况收取的资源使用税费,没有使用的资源不收税。资源使用税的税率一样,但由于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不一样,单位资源收取的占用税也不同。根据目前状况,建议资源占用税的税率按照资源价格的10%以上收取。

  收取资源税费要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上充分体现市场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是要有利于偏远地区开发,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资源开发要给予适当的支持和优惠,推动经济落后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三是要有利于不可再生和稀缺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其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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