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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5000起征”引起各方争议

2008-7-25 8:36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税收同比劲增逾三成,税收高增长势头不减。面对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困难的现状,关于是否减税的争论日趋激烈。而在CPI涨幅高于民众收入涨幅的大背景下,有关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

  经济学家吴敬琏为当下的经济难题开出自己的“药方”——减税,而清华大学教授魏杰干脆提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巧合的是,全国人大财经委也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和降低利息税,以增加居民实际收入。

  观点一:

  减税是给国民送“红包”

  个税起征点到底需不需要再次作出调整?《广州日报》发表评论指出,调高个税起征点,很有必要。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2000元起征点几乎将平均收入线以上的所有工薪阶层一网打尽,对普通民众来说,这确实是不小的负担。而且这样一来,个税还给人一种“人头税”的感觉,这既不符合税收对社会财富再分配进行调节的本义,也与个税的初衷——公平相背离。特别是在遗产税、奢侈品税还缺失的前提下,工薪阶层所缴纳的税收收入竟占到整个个税收入的40%左右,高收入者反倒享受着多源扣除的优势,有的甚至偷税逃税。这本身就是对个税征收方式的拷问。

  从民生的角度而言,当前物价普涨,股市低迷,工资涨幅大多落后于CPI涨幅,导致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幅缩水。有例为证,上半年广东人财产性收入缩水近14%,这与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目标不太吻合。在这种形势下,有的地方采取了给居民派“红包”的做法来缓解中低收入者的生活压力。找政府要“分红”虽已是国际惯例,但在当下,要想完全实现恐怕还有一定的难度。此时,我们就完全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减税,来给国民分红。而且,从可行性上来说,减税比分红更具有现实意义,减税就是送给国民最好的“红包”。至于如何减税?提高个税起征点当是最有代表性的选择。

  而在眼下,提高个税起征点除了出于对公平公正的期待外,还具有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现实意义。要平抑物价,消弭通胀影响,必须要让消费这辆“马车”加速,这样才能实现经济的软着陆。而拉动内需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让居民手中有钱,敢于消费。提高个税起征点无疑是藏富于民的一个选择。

  观点二:

  调高起征点只会事与愿违

  但也有专家认为,仅仅调高起征点,并不能起到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现在舆论呼吁提高个税扣除额的一个动人理由是:税收应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让很多穷人缴了税。然而,一再地提高个税扣除额,真的就是为穷人着想吗?5000元个税扣除额,有多少真正的“穷人”能够达到?这究竟是在缩小贫富差距,还是在扩大贫富差距?因提高个税扣除额而减少的财政收入中的绝大部分,不是“反馈”给了真正的穷人,而恰恰是“反馈”给了其他高收入者。比如上次个税扣除额从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高收入者少交的税款远高于低收入者。

  从调节贫富差距的角度看,提高个税扣除额同样存在一条钟型曲线:一味地单纯提高个税扣除额,在达到一个或可称为临界点的收入水平之后,就将变得毫无意义;紧接着效果曲线会掉头向下,起到相反的效果。那些为提高个税扣除额而热情鼓呼的人,实质上恰有可能是在为那些他们一向认为应该加重税负的富人利益而努力奋斗。

  这位专家指出,如果我们只是单纯呼吁提高个税扣除额,实际上不是给财税部门增压,而是在给他们减压——提高个税扣除额这种简单的改进方式,将为更为本质的个税制度改革提供拖延的“挡箭牌”和迷惑人的“封口条”。一说到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个税增长迅速,贫富差距拉大,就立刻条件反射地想到“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思维定势应该被抛弃;相反,我们应该学会逆向思维:为何屡次提高个税扣除额后不久仍然不能让人满意?目前个税制度的弊端是否只有个税扣除额这一项?而这一项是否又真的是我国目前税收政策弊端的关键所在呢?

  观点三: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更公平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则指出,除了上调个税起征点以外,还可以从公平的视角对个税政策做出更为科学细致的制度安排。

  据介绍,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了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实行全民退税。在新加坡,国民能够直接从政府获得资金。前不久,我国香港、澳门地区还宣布全民分红以应对通胀压力,还富于民。东莞市也刚刚拿出红包方案帮助困难群众应对物价压力。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抚养的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有政协委员曾经举了这样一个真实的例子:某先生在广州某事业单位上班,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4位老人均没有退休金。7口之家就他一个人在工作。他的工资几乎不够养家糊口,而他的同事可以买房、买车、旅游。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征收个税,显然有失公平。

  此外,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现在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对中国广大普通工薪家庭特别是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来说,如果考虑按家庭整体收入征收个税,无疑是件值得期待的事情。

  当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要付诸实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公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距离。税务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广泛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的现实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依靠户口本。“家庭个税”还存在实施障碍。这种征税方案恐怕还难以实现,但是笔者认为,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体现了公平理念,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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