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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档房标准提高 超标住房按总价4%征契税

2008-7-8 8:45 长江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总价超过70万元的子即为高档房,4年前制定的旧标准随着武汉房价的节节上涨而显得过时。昨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最新讯息:我市调整高档房认定标准,合同签订于今年1月8日以后的新购商品房,售价在5700元/平方米以上且单套销售总价在80万以上的才视为高档房,需按总价的4%征收契税

  2004年,我市出台规定,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进行严格界定,单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以及别墅被视为高档房。购房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1日以后、符合高档房标准的房产,按总价的4%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自住普通住宅按总价的2%征收契税。

  随着房价连年上涨,2004年制定的高档房标准已不符合武汉的实际情况。此次更新后的高档房认定标准为:小区容积率在1.5(含1.5)以下的、单套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上的、售价在5700元/平方米以上且单套总价在80万元以上以及房屋用途为别墅的。

  据悉,购房合同签订于今年1月8日以后的房产执行新标准,此前签订合同的房产仍按老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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