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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税起征点能否一年一调

2008-7-25 9:6 城市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全国人大财经委本月23日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希望以减税的方式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无独有偶,清华大学教授魏杰也认为,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5000元。

  “你可以跑不过刘翔,但一定要跑赢CPI.”这句来自民间的调侃成为2007年的流行语,老百姓对CPI的认识从中可窥见一斑。到目前为止,CPI的上涨未见颓势,人民生活成本增加,消费能力随之下降。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税负,增加人民收入,不失为一条解决问题之道。

  但是,一下子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还不太现实,毕竟当前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着差异。除了一些经济发达地区,5000元在多数地区还属于较高的薪酬水平,如果收入超过5000元才收税,会影响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不利于当地的建设发展。或许可以折中一下,将个税起征点定为3000元至3500元左右,这样一来,一方面税收不会减少太多,另一方面老百姓也大体能够接受。

  其实,对于调整个税起征点,不必抱有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试图一步到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经济形势变化很快,人们的收入情况也总是处于变动之中,由此,个税调整的频率越来越密集,调整的时间间隔也越来越短,像以往那样25年不作调整的情况不太可能再出现。例如,2006年1月1日,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2008年3月1日,个税起征点提高至2000元。然而仅仅过了4个多月,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便再次出现……

  据了解,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都要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既然如此,国家有关部门何不借鉴经验,把个税调整纳入机制化的轨道,定期实施调整,如有必要,一年一调也是可以的。如能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使个税调整成为常态,更有利于国家从实际出发,调控经济,服务民生:当社会生活成本增加时,个税起征点可适当提高;当社会生活成本降低时,个税起征点也随之降低……这也就避免了个税起征点几年一呼吁,几年一研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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