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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提高个税起征点只令高收入者获益”

2008-7-29 8:40  中国经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与提高个税起征点相比,通过下调增值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抑制过快增长的物价,政策效应将更为明显。

  在整体税负很严重的现实面前,不能只盯着个税,更要下调利息税、增值税,这是基于现实的理性判断。

  由于目前全国缴纳个税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不到2%,部分专家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只令高收入者获益。经济学家茅于轼称与提高个税起征点相比,通过下调利息税、增值税,政策效应将更为明显。

  提高个税起征点只令高收入者获益,这种论调因与坊间弥漫的语境不同,与公众期待相悖,容易刺激网民的情绪,但毋庸置疑,提高个税起征点,令高收入者获益,确有几分实情。经济学家茅于轼曾以2004年的个税为例,当年的个人所得税是1737亿元,而税收总收入是24165亿元。个人所得税只占税收总收入的7.2%。如今四年过去了,个税提高不少,但税收总收入更是水涨船高,个税所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仍然很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报称,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稳定较快增长,累计完成32553亿元,而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笔者简单作了换算,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尚不到7%。诚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表示,按照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全国缴纳个税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不到2%。进一步上调个税起征点,只是令少数高收入者获益,低收入者受益不大。由此看,上调个税起征点,只令少数高收入者获益,绝非虚言。但是,在坊间民意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汹汹势头下,专家的这番分析因“不合时宜”,备受炮轰,自然在所难免。

  情绪化代替不了理性探讨。更该追问的是,除了仅占税收总收入6%强的个税外,其余93%强的税是谁在交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只能是老百姓。以增值税为例。当前,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税种。数字显示,200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超过1.5万亿元,约占当年税收收入的31%。如果再加上进口增值税部分,占税收比重超过40%。想想看,即便个税起征点再提高,高到5000元,甚至是10000元,那些低收入者显然不在受益之列,因为他们的收入原来就很低,受益群体只能是中高收入群体。而国家总税收,自然也不会受到多大影响,因为个税收入所占比例原本就很小。

  除了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很高比例的还包括企业所得税,占20.0%;营业税,占14.7%;进口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占14.3%。这四项税占了全部税收的85.7%。

  因此,要纾解公众沉重的税负感,就必须拿诸如增值税这些税种开刀。何谓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换言之,就是增值税由消费者负担,而不是由商品厂家承担。再说直白点,无论你买一件衣服,还是买袋面包,乃至于你打个电话,实际上你都交了税,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因为商家已经提前扣除了。茅于轼曾经举出一个浅显的例子——假定用电,我交了100元电费。这100元扣除17%的增值税,其余的83元成为电力公司的收入,用于支付各种成本,如开工资、买原料等。其中开工资这部分又变成了别人的收入,又拿去交电费,超市买东西等等。他所交的电费又有17%成为政府的税收。如此循环不已。

  一个人总不能闭门不出,不吃,不穿,不与外界交流,只要你购物,你就必然交税,哪怕你再是低收入者,低到无须交个税,只要你消费了你就交税了。由是观之,只要降低了增值税,商品价值就会直接应声而降,最终受益者是每个消费者。也许会有人问,如果增值税降低了,厂家、商家不给商品降价呢?应该说,这不太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谁敢于与价值规律抗衡。还有人会说,与其降税,不如直接把税钱退到老百姓手中,这种思路未尝不可,退税可以降低贫富差距,美国就采取过这种方式,但在当下的语境中,给不同收入的阶层同等退税,反而会造成另一种不公平,同时,当前许多中小企业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直接减税,意义重大。

  总之,专家认为,与提高个税起征点相比,通过下调增值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抑制过快增长的物价,政策效应将更为明显。切莫以为这是大放厥词,从而对这些观点持有仇恨的敌意。在整体税负很严重的现实面前,不能只盯着个税,更要下调利息税、增值税,这是基于现实的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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