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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面对巨大市场压力 严征个税往往有始无终

2008-7-8 16:32 上海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7月2日,本报发表了《20%黄浦区严征卖所得税》一文,引起广泛关注。文章发表之后,有中介联系本报,表示黄浦区新贴告示“取消了严征个税”。据此,记者前往黄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求证,并在18号税务窗口看到了中介所称的告示:“凡是二手房交易,不能提供发票的,必须书面保证,书写承诺书,写明遗失原因,一切后果,由承诺者自负。”

  严征个税往往有始无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二手房交易“按照差价20%征收”个税,即在现行的税率基础上提高数倍金额以“恢复正常”,难度颇高。

  在黄浦区交易中心,记者以今年获得产证业主的身份对二手房个税问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2008年后出产证的新房可以找开发商补发票。如果找不到开发商,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实在无法提供原值发票,当然也可以申请原值发票遗失,按照不能提供原值证明的情况缴税。“但你要考虑清楚,一旦被我们查出来你偷税漏税,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实际上,在近两年的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无数的市场人士已经指出,仅以“无法提供房屋原值依据”为借口而普遍将法定的“差价20%”的个调税率变通为1%-2%的“核定税率”是非常荒唐的,因为如果“房屋原值”(发票)丢失,则可前往各区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而“房屋原值”一定在交易中心备案,所以,原先上海各区地税局的变通做法,只不过是“放水”措施而已。

  由此,记者不禁回忆起去年亦有过一次全市性的“严征”风波——去年5月,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出台意在加强监管、从严以二手房交易差价20%征收个税的文件(《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但很快就“自摆乌龙”地表示“按老规矩(核定征收)办”。

  有关严征个调税的说法,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次,但几乎每次都不了了之。

  难以面对巨大市场压力

  中介公司中,一些与黄浦区交易中心接洽的工作人员都表示,严征20%个税,只是黄浦区地税尚处于酝酿阶段的尝试,并未对外公布。“其实他们(黄浦区地税)的压力很大,所以一直没有公开表示严征。”

  美联物业针对这一情况咨询黄浦区税务局得到的答复是:“现由于市民反应强烈,2008年后办出产证的5个次新楼盘凡有出售的,是否按照差价20%强制征收,黄浦区税务局仍无明确说法。如有正在洽谈这5个楼盘的买卖案子,请在成交前打电话进行确认。”

  中介方面表示,“市民反应强烈”,是“严征”又一次不了了之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不少今年交房的黄浦区业主都因“严征20%个税”而推迟售房计划。其中有一套士林华苑的房源,上下家已签订买卖合同,买家已付了一部分首付,但在缴税环节却碰了钉子,被要求按房屋差价的20%缴纳个税。“上下家都没办法接受单方面承担或者平摊总额一下子调高至30万元的税收金额,最后双方放弃了这笔交易。”

  大部分黄浦区的中介公司认为,目前地税要求售房者写下“书面承诺”,已经是回到原来的征收惯例——按照总价1%-2%核定征收,“大概是黄浦地税不敢承担由此引发的二手房滞销的舆论及自身收入减少的压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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