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每年选择部分行业或项目统一组织全国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今年将选择对水泥生产企业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
根据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评估时间为2008年6月至8月,评估对象为2007年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生产企业。
此外,在实施纳税评估的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评估人员应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如供电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信息、国家公布的水泥行业能耗标准等),运用能耗法、投入产出法等评估方法,测算出水泥产品的产量、销量,与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对比,验证企业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审核其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问题。对发现存在偷税嫌疑的企业,基层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有关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此前曾表示,随着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财政增收的潜力还在不断挖掘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