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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扩至内蒙东部

2008-7-5 9:46 中财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周五从中国财政部获悉,中国已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现行的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范围扩大到内蒙古东部地区,为此,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联合制定了《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并于本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去年八月,在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中,已将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格勒盟纳入整体规划范围。

  而今天公布的办法指出,该办法适用范围为内蒙古东部地区上述五盟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取得的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纳税人。

  该办法称,在其适用范围内的纳税人,自七月一日起(含七月一日)实际发生,并取得二00八年七月一日以后(含七月一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用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且出租方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为固定资产支付运输费用发生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抵扣。

  据知,《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对中国一百四十五万平方公里国土和一点二亿人口的东北地区将产生深远影响。而在振兴东北之初,内蒙古东部五个盟市并未被列入规划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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