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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高物价 个税政策应趁机“优化”

2008-7-12 9:35  【 】【打印】【我要纠错

  面对去年以来逐步走高的物价,老百姓普遍感到生活开支明显加大,不少企业也面临资金紧缺、效益下滑,如何缓解群众生活压力以及企业经营困难?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等专家呼吁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以扩大群众的消费能力和对物价的承受能力,并通过降低商品税、停征利息税等措施让利于民,拉动高物价之下的经济内需。(7月11日《经济参考报》)

  距离上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过半年左右时间,呼声再次响起,这一方面源于高企的物价以及被其紧逼的生活压力,另一方面也跟个税起征点的设置过于僵化有关。

  个税起征点目前仍然处于“一议一提”的情况,对于物价和CPI的变动,反应仍然很不灵敏。唯有在人大对《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出相应修订,个税起征点才能有所变化。

  也正因为如此,去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民众普遍感觉生活成本增大,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应有所提高。就在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呼吁,“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最大,我觉得工薪阶层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可以适当大一点,以此实现低收入群体安居乐业,保持社会的稳定”,但遗憾的是,迟迟没有看到具体动作,甚至会不会有动作似乎也是个未知数。

  真正实现个税税负公平,就应该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这正是专家们所说的“指数化”改革。

  据媒体报道,目前美国基本采取的就是这样的做法:个人扣除和CPI联动,以制定税法的年度1992年的个人扣除额2000美元为基准,此后每年的CPI超过1992年CPI的百分比为增加量,两者相乘得出本年需增加的可抵扣额度,至2007年,此项扣除额度已经达到了3400美元。这种灵活的税收机制,在通货膨胀时期,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负担,也符合科学税收的原则。

  民间舆论隔三差五就会有“提升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反映出相对呆板的个税政策在灵活多变的高物价高通胀面前的乏力短板。当税收措施滞后,不能及时为低收入人群减轻生活压力的时候,高物价、高通胀的压力就会完全由民众去“硬扛”。这不仅是个民生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

  当前通货膨胀的压力,很大部分来自于货币的流动性过剩,根源在于国际收支的失衡。而要实现平稳过渡,必须通过继续拉动内需,让国内市场启动起来,而提高居民收入,让国民有更大的空间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就需要税收政策方面的鼓励,让利于民,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包括提高个税起征点,包括降低商品税给企业减负,都是可以考虑的范畴。

  高物价、高通胀压力对于中国税收政策而言,未尝不是一次机会,一次通过改革令税收更灵活、更科学也更有作为的机会。“两防”早被列为2008年中国经济工作的重点,在国家宏观调控方面,通过税收杠杆让利于民,继而提升公民个体与企业抵抗压力的能力,是首先应该考虑的,也是没有理由不积极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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