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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栀梓:财政盈余更有利于推进增值税改革

2008-8-10 10:23 荆楚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中国证券报》日前报道:今年上半年国家预算收入完成34808.19亿元,同比增长33.27%,国家预算支出22882.02亿元,同比增长27.69%,收支相抵盈余11926.17亿元。万余亿的财政盈余释放出什么样的信号、将派上何种用场连日来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很多专家学者早就呼吁“减税让利”、“藏富于民”,公众对此也在期盼之中。有关人士认为,万余亿财政盈余给减税打开空间,由此而激起的上调个税扣除额(即媒体所称起征点)的声浪再一次高涨,甚至有高层官员也发表文章呼吁提高个税扣除额,但我觉得当前上调个税扣除额固然很有必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上调个税扣除额是直接让利于民,为民生减负,而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则既能够起到为企业减负,促进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作用,又能够降低企业出口产品价格水平,从而增强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其意义更为重大和深远。

  所谓增值税改革,就是要实现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这实际上也包涵“减税”的含义,即通过改革以“扩大抵扣”和“增量返还”的方式让利于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我国增值税改革酝酿已久,早在2004年就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三省一市”的8个行业开始试点;2005年,增值税转型改革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2007年7月,这项改革又延伸至中部六省26个城市继续试点;2008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增值税改革时,又提出要“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在税收学界,有很多人认为:仅在一定的地域和行业范围内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步子迈得太小太慢,由此带来的改革效应也就不大,同时期还影响到区域、行业间税收政策的公平。增值税在我国整个税种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它长期占据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宝座,每年来自国内的增值税收入占到全国税收总收入的1/3以上,如果再加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收入,几乎占到全国税收总收入的一半。决策层也许在担忧:一旦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就会缩减我国税收收入的规模,影响到全国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这也许就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步履蹒跚的一个主要原因。

  但税收科研部门的调查测算表明:全国在8大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大约在400亿元左右,如果在全行业推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估计也只有2000亿元左右,这在今年全国财政预算收入58486亿元中只占3.4%,是财政完全能够承受得了的,而上半年财政收支相抵盈余11926.17亿元,则进一步说明财政收入的丰盈,更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那么,我国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时不改又待何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