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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税作用不大期待燃油税实施

2008-8-22 8:43 重庆森林 【 】【打印】【我要纠错

  最近,关于消费税的调整和对燃油税的渴望讨论越来越激烈,新的汽车消费税调整即将在9月1日实施,但是一直叫嚣的燃油税却不见出台。那么,消费税调整对汽车消费导向的影响作用有多大?又是那些因素阻碍了燃油税的实施?

  新消费税对于建立节能环保社会作用不大

  首先,众人纷说消费税的调整对小排量汽车影响较大,对大排量汽车的阻碍作用较大,从而引导国内合理、健康、节能环保的汽车消费社会。我要说的,消费税的调整对引导节能环保的汽车消费影响不大。

  第一,即使是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调整,1.0以下的车型税率才下调2个百分点,消费者少支付的消费税仅仅只有几百元到两三千元,这对购车的消费者来说,诱惑并不大。能够花几万元买车的消费者,对几百元钱的税收并不是特别在乎。而他们更加关注的是车的经济性,体现在燃油的经济性,车辆的安全性,以及渴望的舒适性等。

  第二,大排量消费税的提高,3.0以上车型分为不同等级提高消费税,上百万元车型的消费税将让消费者额外支付几十万元的消费税支出。然而,那些能够花上百万元购车的消费者,对于增加几十万元的消费税,他们并不会太在乎。即使那些购买几十万元的汽车消费者,增加几万元的额外消费支出,他们也并不是那么特别在乎,因为这部分购车的消费者,除了部分私家车购买之外,更大一部分还是公务车和商务车的采购,最终支付额外的消费税的还是政府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而不是某一个个人。所以,消费税的调整对于引导节能环保的汽车消费社会的效果并不明显。与其说实施新的消费税,还不如实施燃油税来得实在。

  中央和地方利益博弈及税率阻碍燃油税实施

  为什么一直呐喊的燃油税,却千呼万唤出不来?其实,我觉得并不是国家不希望实施燃油税,这其中设计到的问题,以及可能波及到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太广,诸多原因导致了燃油税不能出台。

  首先,燃油税迟迟不能出台的最重要原因是各方利益分配没有形成一致性意见。首先,养路费、路桥费转为燃油税后,大部分上缴中央财政,地方相关部门只能分得少部分,同时地方交通部门失去了收费的权利和收入,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这些既得利益的丧失使燃油税的开征阻力重重。其次,按照我国公路建设“谁建设、谁维护、谁收费”的指导方针,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的路桥,所收费用应纳入地方财政。改征燃油税后,一些原本由地方政府收缴的费用将直接收归中央财政,势必影响地方政府利益,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地方政府将面临现有公路养护、交通基础设施及新增道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其次,燃油税征税环节设置。关于燃油税在工业生产环节上征收还是在销售环节上征收,各方都有不同的看法,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在确定税率时,一方面要参考国外的经验。目前以汽油为例,美国的税率是30%,日本是120%,德国是260%,法国是300%。但同时也要看到国外的燃油税已经实行多年,与之配套的政策也比较完善,比如,在国外购车环节采取的是轻税政策,把汽车与其他商品同等看待,征收相同的税种,采用相同税率标准。如德国、意大利、法国都只按普通商品对汽车征收销售税和增值税。而中国实施燃油税,税率定多少最为合理和科学,这是一个大难题。

  燃油税制改革,关系产业结构的调整,关系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得不三思而后行。可以肯定的是,开征燃油税可以减少石油消费与浪费,有利于节约型经济的建设,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汽车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有利于减少石油进口和保证国家的能源安全等。符合胡锦涛提出来的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