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委了解到,为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长春市决定采取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包括上调个体业户营业税起征点最高至5000元等。
据介绍,长春市下发通知要求,对按期纳税的个体经营者的营业税起征点将由原来的月营业额2000元,调整为长春市城区月营业额5000元、外县(市)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范围不包括交通运输、广告、房屋租赁、典当、按摩、网吧、氧吧行业。同时,长春市还将调整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另外,对于长春市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不包括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等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其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