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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与财税制度改革需联动

2008-9-10 9:15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财政部公布了《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指出,为推动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包袱,中央财政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以及保障重点支出给予奖励,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按县算账,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等。

  这一办法是在当前中国行政机构与财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润滑剂”,通过奖惩措施调动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积极性。但是,从更高层面看,这是中国全面推进行政机构、财政分配以及税制改革中的一个小插曲,中国正在致力于建立现代化的事权、财权以及税收分配相匹配的政府架构。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繁缛的行政架构以及财权事权日趋背离的财政制度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在目前的分税制下,地方政府为了筹措更多的财政资源,大力发展地产业,热衷于土地开发,容易引起经济过热与价泡沫,不可持续。而未来为建立社会公平以及经济转型,地方政府民生支出压力愈来愈大,财政改革势在必行。

  因此,建立现代化的财政制度必须明确事权,简化行政层级。这个精神首先体现在此轮政府机构“大部制” 改革之中,优化结构,明确事权。目前,中央部委已经完成“大部制”改革,然后,自上而下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8月8日,由4个涉农部门合而为一的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成立,被媒体认为是地方“大部制”改革的标志。其次,在7月初,海南省将177项行政管理权直接下放到市县和地级市,开启了“省管县”的改革,若建立三级政府,实现“省管县”,那么在财政分配上可能更加清晰。8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机构优化整合,在实行大部门体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

  此外,五级政府使得按税种划分收入时不可能做到税种完整切块。西方国家基本上是中央靠直接税、省靠流转税、地方靠财产税。但是,目前中国税种落后,结构离散,五级政府不可能完整拥有某些主体税种,只能走以共享税为主的道路,这成了税收分配不合理的前提。

  按照规划,中国本轮税制改革就是要建立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大税类。但是,截至目前,企业所得税已推出了新税制,增值税转型处于试点阶段,财产税改革还未见大动作。在税制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就很难切分增值税、资源税、物业税、燃油税等。也就是说,只有当税制改革基本完成之后,才有条件考虑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因此说,在理顺行政机构(事权)、财政分配(财权)之时,必须同步推进和完成税制改革,而这也正是目前政府加紧推进的改革之一。

责任编辑: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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