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由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主办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主任杨崇春透露,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
杨崇春表示,个人所得税一直在不断改革,统一、简化、公平一直是改革的目标,以前的个税类目繁多,现在已经趋于合理,建议继续提高个人所得收入的扣除额,“现在流传的3000元起征,我看可以考虑。”杨崇春还透露,多位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
南京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实施“按家庭扣税”有一个前提,就是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实性,这也是各界争论较多的焦点。由于个税征收的群体大都是登记在册的工薪阶层,他们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纳税,这些拿固定工资的人,工资不会很高,却可以说是实现了应征尽征。而很多高收入阶层,由于其收入来源的多元性、隐蔽性,他们的财产信息一团混沌,很多新富者阶层的财产性收入在公司财产和私人收入上界限不清,很难界定个税征收的量化指标,这种情况下,他们作为最大的个税征收主体却没有实现应征尽征。
据记者了解,发达国家个税多以家庭课税,比如在德国,征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法国则是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依此类推,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而日本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对于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