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400份,虚开税款累计总额3000余万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由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浏阳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包括浏阳市鑫旺煤场法定代表人刘建成在内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到8年有期徒刑并处50万到10万不等的罚款。
2007年4月4日,市国税局发函深圳海关,要求对鑫旺煤场取得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真伪性进行协查,很快,深圳海关回函,确认无税款入库信息,系假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5月23日,市国税稽查局介入调查,在对煤场法定代表人刘建成及会计戴刚的调查中,两人交待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实事。后经过市公安局侦查,犯罪嫌疑人沈圣珍、杨爱民、王国良等人先后落网,几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06年8月,王国良在与鑫旺煤场法定代表人刘建成交谈时,得知鑫旺煤场作为一般纳税人税收任务完不成,有增值税发票开不出,便一口答应帮助刘建成联系需要增值税发票的单位。之后,王国良伙同杨爱民等人与株洲棋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安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虚假的洗精煤采购合同,做起了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意。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在无实际货物采购的情况下,从深圳市购买了13份虚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并伪造一枚“浏阳农村合作银行淮川支行转讫”的印章及9份汇款电汇凭证。
据了解,自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鑫旺煤场共计为株洲棋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安发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3份,虚开票面金额3507万元、税额456万元。票开好后,均由棋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株洲市天元区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了税款。
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刘建成、戴刚、沈圣珍、杨爱民、王国良为牟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