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消息称,在上海举办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上,相关税务高官透露,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对老百姓来说是否更加体现税负公平?记者昨天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扣税考虑以家庭为单位
在此次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主任杨崇春表示,个人所得税一直在不断改革,统一、简化、公平一直是改革的目标,以前的个税类目繁多,现在已经趋于合理,建议继续提高个人所得收入的扣除额,“现在流传的3000元起征,我看可以考虑。”杨崇春还透露,多位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
按家庭扣税体现税负公平
南京一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区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和为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及家庭开支所发生的生计费用。另外,我国费用扣除标准中也没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健康状况等所引发的不同开支水平,以及通货膨胀、医疗、教育、住房等不同情况,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这对于那些收入相同但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多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举例来说,根据目前我国的个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结果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三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养活三口人,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本已不宽裕,但仍要缴个税。而按照家庭来扣除个税就比较公平。
发达国家多以家庭课税
据记者了解,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比如在德国,征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法国则是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依此类推,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而日本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对于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
保证家庭收入透明引争论
省地税部门有关人员指出,实施“按家庭扣税”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实性,这也是各界争论较多的焦点。有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入作一个总体的衡量,更是困难重重。当然,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虽然是税改的发展目标,但在目前还不现实。即使在现在这种简单的税收制度条件下,我们仍然不能保证达到条件的人都能纳税,仍然有很多人通过各种手段偷税漏税。现在很明显的问题就是,拿固定工资的人,工资不会很高,但缴的税却一分不会少,而有些人因隐性收入使实际收入很高却很少缴税。所以,一旦以家庭为单位收个税,统计起来将更复杂。
可将家庭和个人课税结合
南京地税部门专家表示,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家庭课税与个人课税相结合的方式。在个人课税的基础上实行家庭课税,以夫妻双方为一课征单位。家庭总收入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相同的个人所得税负的横向公平,不同收入的家庭不同税负的纵向公平。家庭课税便于贯彻国家的个税政策和特殊项目扣除,如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这些支出都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很难在夫妻双方进行分摊。同时考虑到我国现实的征管水平,个人课税也是必须的。在个人课税基础上到年底汇总夫妻双方各类收入,扣除规定的费用,再减去代扣代缴的税额。也就是以可以综合反映收入水平的年收入作为课税对象,年内预交,年终汇算,多退少补。这样可以照顾自由职业者和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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