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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家庭税”取代个人税 有两个前提必须具备

2008-9-18 8:3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打印】【我要纠错

  据9月15日《东方早报》报道,日前,在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主办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上,有专家透露,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

  随着个体收入日益多元化,以及收入差距的逐渐拉大,以个人为单位来计税的方式,难以达到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目的,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长远来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根据是否结婚、是否有子女等标准对不同家庭经济负担的轻重加以区分,是大势所趋。但推行这种计税方式,有两个前提是必须具备的。

  其一,家庭收入的透明化。要实现税收部门对每个家庭总体收入的透明化管理,财产申报制度和先进的征税手段是不二法门。比如,将财产申报尤其是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定为“铁律”,对于特定人群的收入状况,不仅税务人员可以随时查对,就连普通公民也可以通过公开途径获得;建立严格的个人信用系统,让虚报收入的逃税者终生背上信用不佳的污点。

  其二,个税申报的自觉化。长期以来,我国的个税征收主要实行“单位代扣代缴”,无法涵盖日益多元化的个人收入现状,以至于一些身处体制之外的高收入者成了“漏网之鱼”。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首次实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但要在全社会实现个税申报的自觉化,个税申报制度还有不少亟待完善的问题。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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