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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燃油税开征存疑 增值税应尽快转型

2008-9-16 9:2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最近,燃油税、增值税、物业税的种种新说法一直牵动着方方面面的目光。在9月13日由上海交大海外教育学院举办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税收政策取向”高层税务论坛上,专家们也提供了不同的意见。

  争议燃油税开征时机

  今年6月和7月,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和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都对外表示,财政部将择机开征燃油税。业内纷纷猜测,燃油税的开征可能为期不远。

  燃油税出台似乎箭在弦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却坚持认为应该慎重开征燃油税。他认为,开征燃油税的目的是让那些多跑路、多耗油的人多缴费,要达到这个目的,不需要拐弯,另外开征一个税,而通过提高消费税,同时开征养路费附加,停征现有养路费,就可以达到与开征燃油税同样的目的。

  杨崇春认为,消费税已经对消费行为进行了调整,一个事件两种税,没有必要,而且手续也繁琐。

  杨崇春提供了具体的建议,他说一方面通过提高消费税的税率,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调节,比如,现在汽油每升0.2元消费税,建议提高到每升0.3元~0.4元,柴油每升0.1元每升,建议提高到每升0.15元0.2元,其他各种成品油,建议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左右。

  “在征收上述消费税的同时,开征养路费附加,停征现有养路费,收入全额上缴当地财政统筹公路建设及养护使用。”杨崇春说。他还认为,燃油税迟迟不能出台,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益分配矛盾太大,养路费谁收归谁,而燃油税先交中央,再返回一部分给地方,怎么返,将来矛盾会很大。

  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却认为,燃油税应该在国际油价达到98美元以下时赶快出台,时机不能一错再错。刘桓说,开征燃油税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税制改革,取消繁琐的路桥收费。1997年通过的《公路法》已经为开征燃油税扫清了障碍。本世纪初,燃油税开征几成定局,但由于当时的决策者认为要找一个合适的油价水平,那时油价是25美元一桶,希望跌到22美元以下再开征,不过从那以后国际油价一路高涨,错过了燃油税出台的最好时机。

  “现在我们每年耗油4亿吨,国际油价在98美元以下,应该赶快出台燃油税,如果等油价涨到200美元就难办了。我们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不能一错再错”。

  应该加快增值税转型

  当前的宏观环境下,企业界普遍关心增值税转型问题,即从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对此,与会的专家们看法一致。

  增值税转型试点早已在东北、中部等很多城市展开,杨崇春呼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的改革应该加快,希望明年1月1日就能实施。他所在的中国税务学会做过测算,这项改革将使税收收入减少1200亿元左右,可以让利给企业,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应该尽快推出,帮助搞活企业。”杨崇春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至于转型的具体内容,杨崇春表示,除现行抵扣项目外,先对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全额抵扣,并且在财力进一步充裕情况下,对建筑、房屋及交易运输行业等的进项税额也予以抵扣,进一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具体的抵扣办法,杨崇春也提出了他的建议,即按常规抵扣做法,取消试点中的“先征后退,增量控制、按季退税”的做法,体现公平性、合理性、一致性。他还认为,为平衡税负,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应该做适当下调,生产环节从6%降到3%~4%,商业环节从4%降到2%。

  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涂龙力也呼吁增值税全面转型。

  同时,对于物业税已经在多个城市试点的消息,杨崇春表示这是个误导,实际上,只是在一些城市模拟房屋评估试点,这只是物业税的一个环节,不能等同于物业税试点。“税率多少,什么范围,都还没有,怎么谈得上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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