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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或最早于09年7月1日全面实施

2008-9-3 18:18 世华财讯 【 】【打印】【我要纠错

  据报道,财政部已拟定增值税改革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分析人士认为,增值税改革全面推进是迟早的事,在当前经济减速而出口消费增长缺乏支撑的背景下,能刺激投资的增值税改革大显必要,但实施具体时间还不确定,综合考虑试点和中国税收年度等情况,或在09年7月1日。

  据国内媒体近日报道,财政部已经拟定一份增值税改革方案上报国务院,如无意外,按计划新方案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报道还称,该方案涉及可能超过1,000亿减税规模,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

  世华财讯就此致电财政部,并未获得明确答复。但地方国税局一位官员表示,确有其事,只是方案的结果尚未定下来,具体内容大有变数。财政部一位专家也表示,增值税改革的全面推进是迟早的事,应该有这样的方案。此前,国务院在发布08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本轮增值税改革始自2004年7月,主要针对的是1994年实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采用的是渐进式改革,共计四批次,依次为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城市、内蒙古东部5盟市、川甘陕三省被确定为汶川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郑榕表示,增值税转型是指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在试点的过程中,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力度在不断扩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金可以抵扣的额度,由前三批的增量限制迈向第四批的全额抵扣。其二,对进行增值税转型的行业取消了限制,前三批还只允许8大行业进行转型,到第四批则是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

  上述变化或预示,在增值税改革全面推行中,这种进步将会维系甚至更加深入。目前,国内媒体对增值税全面改革方案的报道中,尤为突出的两大亮点,正是已经在第四批试点中实行的“取消增量限制”和“取消行业限制”。

  但是,试点中对增值税的改革并不彻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学诞指出,增值税要实现彻底地消费型改革,还需要扩大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不仅局限于机器设备,还应包括厂房等不动产;同时,扩大征收范围,将包括建筑业、金融业在内的部分缴纳营业税的行业也作为增值税的征收对象。这些却是短期内做不好的,增值税改革任重道远。

  将增值税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进,素来为学者、政府官员所倡导。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鼓励投资。这有利于企业购进、自研新的机器设备,推动企业转型、产业升级,自然会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而且,在国内出口和消费增长缺乏后续支持,宏观经济出现下滑的大背景下,投资愈显重要,因此,增值税转型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郑榕指出,当前宏观经济存在下滑风险,通货膨胀压力也在增大,有必要将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增值税转型可降低企业成本,刺激投资扩大内需的同时降低涨价压力。

  对于增值税全面改革推进的时间,目前的报道中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在09年1月1日;还有一种则是,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有望在“两会”之前出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收管理教研室主任薛刚则预计,全面改革会在09年7月1日实施。考虑中国税收年度的设计,若是在1月1日实施,因为减收因素会产生较大的财政压力;但若在7月1日实施,上半年税收超收完成,则税收成本会比较小。此前,中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试点就是在7月1日开始实施,内蒙5盟市和汶川地震灾区也是在7月1日以后进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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