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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0月1日起 物管居委会可代征“房租”营业税

2008-9-27 9:16 现代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东们“坐着收租不缴税”的好日子今后很难再有了。记者从昨天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都可以受委托代为征收房屋出租的营业税等税金。

  江苏省地税局局长李小平介绍说,该《办法》确定了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原则,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政府信息网络为依托,建立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

  对于代征房屋出租营业税,江苏省地税局征管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最清楚房屋出租情况的无外乎小区的物管、居委会、村委会,由他们代征可以防止税源的流失。”

责任编辑:琪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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