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治理工作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7月2日,中央单位“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布置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财政部纪检组长贺邦靖主持,领导小组副组长、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代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布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毅作讲话。
贺邦靖通报了中央单位“小金库”治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的总体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地区和各部门参照中央领导小组的做法,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并依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加大政策宣传、落实群众举报、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内部检查、开展工作督导,积极全面地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全国“小金库”治理的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目前已基本完成,正逐步转入重点检查阶段。
为做好重点检查工作,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业检查人员,组成60个检查组开展工作。重点检查工作安排在7至10月进行,7月份将主要检查中央部门及下属单位;8月份将主要对第一阶段重点检查工作的小结和部分举报线索的查处;9月份将主要检查中央部门在京外的下属单位;10月份将审理检查资料,下达处理决定。
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重点检查还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
为了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在财政部门户网站(www.mof.gov.cn)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网址,并出台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在重点检查阶段,将对举报情况进行落实,包括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办理,办理结果如何,有无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瞒报不查,甚至打击报复等问题。
董大胜指出,此次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的中央部门及下属单位约有70家,占全部中央部门的50%左右。其名单是按照四部委《实施办法》规定的六类重点检查对象、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银行账户信息比对情况、举报线索、治理工作过程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和相关专项工作,经反复研究后确定的。此外,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保留对地方单位的检查权,对线索明确、性质严重,且被举报单位所在地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不重视的,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直接对被举报单位进行检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予以曝光。
对于如何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张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抓紧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一方面督促尚未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单位,抓紧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前一阶段工作;对自查自纠工作质量不高、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督促其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及时整改。另一方面,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着手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深入发现问题并认真纠正处理。他强调,被检查单位要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对那些工作不配合或对抗检查、弄虚作假、压案不报,甚至销毁、隐匿证据的,对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为推动各地区重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重点检查开始后,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地区的工作进行督导,并有重点地抽查一些单位。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各地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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