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为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近日,财政部在有关中央部门和省份试点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通知》指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正式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
财政部将成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支持小组,对系统实施的有关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统一组织升级工作。对不能满足需要的其他个性化需求,允许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个性化扩充,但不得改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技术基本框架。系统开发公司将对省级财政部门本级、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本级的实施安装和两年维护提供免费服务。其他实施工作,采用市场运作的原则,提供实施服务的机构由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自主选定。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在财政专网,支持在线和离线两种数据上报方式。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分为“财政及主管部门版”和“行政事业单位版”两部分。原则要求中央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及主管部门版”。没有应用其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建议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版”;对已有其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部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公开的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做好自身系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涉及部门、单位多,工作难度大。《通知》要求,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和指导,为系统有效应用提供保障。中央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的系统实施和培训工作,2010年3月底完成数据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地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本级的系统实施和培训,同时向财政部上报本省的实施计划,2010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中央部门上报数据要细化到资产卡片级,省级财政部门上报汇总数据。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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