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月1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财政部门要把加强财政调控、深化财税改革与强化财政管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现代财政管理观念,扎实落实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从日常工作做起,从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做起,从财政部门内部每个岗位做起,从领导干部带头做起,确保财政管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财政持续健康发展。
谢旭人说,2009年,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理财,财政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法修改取得阶段性成果,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彩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等行政法规制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重要规章公布施行。加强财政行政执法,财政法制宣传不断深入。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有所提高。加大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将预算编制与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紧密结合。实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专项审核,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积极开展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增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压缩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扩展到94个部门、167个项目。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继续完善,实物费用定额试点扎实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开展项目清理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基层财政建设,保障各项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积极发挥专员办的作用,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和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及时性和透明度提高。企业财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平稳有效实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有序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监管加强。会计人才战略稳步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加快。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11月底共查出“小金库”22884个,涉及金额101.58亿元。
谢旭人指出,2010年,财政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推进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注册会计师法。做好增值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财税法律的相关立法工作。积极推动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规范财政工作运行机制,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财政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
继续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提前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努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深入推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更新标准。积极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作用。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部门预算责任,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强分析和动态监控,完善评价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加强国库现金管理。推进各类资金整合,增强资金的规模效应。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分析运用,健全预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机制。
三是狠抓增收节支。
大力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偷骗税违法活动,确保应收尽收,努力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严格非税收入管理,逐步取消预算外资金,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政策体系。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
四是推进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建立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类型等数据的动态管理。加强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人员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实物费用定额“实转”试点。加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通用定额标准建设进度,适时启动一批专用定额标准建设项目。强化项目库建设,建立重大项目支出事前评审机制,研究项目滚动预算编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试编部分事项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政府财政统计报告制度,研究建立全口径的年度政府收支统计制度。发布实施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合理界定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充分发挥县乡基层财政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通过建立台账、抽查巡查、健全管理制度等方式,强化对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部门和渠道下达的财政资金的监管,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信息反馈制度,切实保障各项涉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村财乡代管”试点。
五是强化财政监督。
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调研,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坚决查处财政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确立专员办对驻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主体地位,明确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财务、资产等实施综合监管的责任义务、方式程序等,逐步实现中央财政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全覆盖。积极开展上下联动监管,推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扩大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部门范围,逐步细化报送内容。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和省以下预算公开工作,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逐步建立系统、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发布会计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扩大实施范围。建立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抓紧落实《关于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加强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全面实施会计人才战略。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研究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六是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紧紧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督等关键环节,提升信息化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保障能力。全力推广实施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在省级成功应用的基础上,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在地市级财政部门的推广实施。加大财政业务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力度,基于应用支撑平台构建一体化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运行维护体系。抓好数据中心建设,深化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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