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修订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工作规程》
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严格把好行业入门第一关,根据财政部于2010年2月2日修订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重新修订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强调了监考人员的职责,明确在发现并确认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时,应填写《违规情况报告单》,告知违规应考人员违规事实并要求其签名确认,对相关违规证据应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将违规应考人员连同相关证据移交考点负责人。
《工作规程》明确了违规证据的处理方式,对违规应考人员使用的物品应采取保全措施,对于违规应考人员非法购买的隐形接收、显示器材将不予退还。
《工作规程》明确,在确认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时,应将违规应考人员带至备用教室,由监考人员监督其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止,即违规应考人员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时方可退出考点。
《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中注协和省级注协的处理权限,特别规定省级注协给予违规应考人员5 年禁考和终身禁考处理的,均须报经中注协核准。省级注协作出的所有处理决定均须报中注协备案。《工作规程》还规范了对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工作规程》的发布实施,增强了依法处理违规行为的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公平、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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