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注册会计师考区成绩优异考生奖励办法
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促进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为鼓励考生的学习热情,为行业选拔和培养更好更多的专业人才,广西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办公室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对广西考区参加专业阶段考试一次通过的考生,及区内单科成绩前三名的考生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广西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
第二条 奖励对象:广西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单科前三名的考生及一次性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考生。
第三条 奖励名额:按照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成绩,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奖励,如有同分者,并列同名次;一次性通过专业阶段考试者不限名额。
第四条 奖金额度:单科成绩前3名者奖励800元/名;一次性通过专业阶段考试者奖励2500元/名。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广西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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