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转发《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通知
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渭财发〔2011〕3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陕财办会〔2010〕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会〔2010〕4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的通知》(陕财办会〔2010〕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基本要求
按照省上的指导思想和有关要求,我市辖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都要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并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二、考核认定
创建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市创建活动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优秀等次单位的考核认定,受理全市合格等次单位备案,对备案的合格等次单位进行抽查。
市级部门负责直属单位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合格等次单位的认定、优秀等次单位的申报。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合格等次单位的认定、优秀等次单位的申报。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渭南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及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辛香娥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人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科。办公室主任由会计科科长李长敏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协调及考核验收和认定工作。具体考核验收和认定工作由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并从相关方面抽调和聘用。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本辖区所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
联系方式:0913-2100028
附件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的通知.doc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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