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评选先进会计师事务所、优秀主任会计师和优秀注册会计师
关于开展2011年度“山西省先进会计师事务所、
优秀主任会计师和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晋会协[2011]6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弘扬正气,激励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比有榜样、赶有方向,超有目标,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持续推进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和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办法(试行)》(晋会协〔2005〕79号)的规定,我会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1年度“山西省先进会计师事务所、优秀主任会计师和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依法在我省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外省会计师事务所设在我省的分所)及其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和党组织机构健全,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
2、事务所章程或合伙人协议、质量控制、业务报备、财务管理、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执行有效。
3、认真履行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金。
4、事务所全体注册会计师均按时完成省注协规定的后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将人才培养作为事务所持续经营的发展战略。
5、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如实编制、上报会计报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
6、认真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诚信执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含评估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增长率达到10%以上。
7、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未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未有不诚信记录和违纪现象。
8、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党建、业务工作并重,成效显著。
9、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社会反响。
10、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 优秀主任会计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事务所做大做强,做实做精做专做优过程中行业内广泛认可表现突出。
2、带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所在事务所和行业内具有良好的执业声誉,近三年内未有不良执业记录。
3、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规范,业务收入逐年稳步增长;收入分配公平、合理,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4、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关爱员工,重视人才培养,积极为员工的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能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质,支持基层党组织活动、创?争优活动、工青妇活动有效开展,使所在事务所团队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带领事务所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 优秀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
2、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身体健康,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五年以上,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爱岗敬业。
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实务水平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4、近三年未有不良执业记录。
5、在行业发展及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成绩的。
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所在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一)先进事务所应报送的材料
1、事务所运营正常、领导班子团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健全、企业文化等分项总结以及事务所上年度工作总结,其中,年度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3000—5000字内。
2、事务所全体职工名单,按时、足额提取和缴纳职工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事务所人才培养、开展党支部、工会工作情况及发展规划。
4、事务所上年度缴纳会费和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的证明材料。
5、事务所近三年度未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未有不诚信记录的承诺证明。
6、事务所受到表彰和奖励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行业举办的各项活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
(二)优秀主任会计师应报送的材料
1、主任会计师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3000字内)。
2、2010年本人受表彰情况及证明材料。
3、发表的专业理论成果证明或刊物的原件。参加行业举办的各项活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担任人大、政协、工商联等部门委员(代表)的,提供相关证明。
4、近三年本人及所在事务所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未有不诚信记录的承诺证明。
(三)优秀注册会计师应报送的材料
1、个人工作总结(包括工作业绩、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理论建树、成果贡献等,字数在2000—3000字内)。
2、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遵守行业准则、规范,爱岗敬业、勤勉尽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的事务所推荐文字材料。
3、发表的专业理论成果证明或刊物的原件。参加行业举办的各项活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担任人大、政协、工商联等部门委员(代表)的,提供相关证明。
4、近三年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未有不诚信记录的承诺证明。
四、评选程序
1、太原市范围内各事务所根据评选的基本条件,确定事务所是否参评,对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采取广泛酝酿和民主讨论后,推荐参评候选人。填写《山西省先进会计师事务所自荐情况表(附表一)》,《山西省优秀主任会计师自荐情况表(表二)》,《山西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自荐情况表(表三)》,连同相关事迹和证明材料直接报送省注协。
2、除太原市外的其他市地先进会计师事务所、优秀主任会计师、优秀注册会计师自荐填报程序同上程序要求,由所在市财政部门复核,签注意见后报送省注协。
3、省注协将组织有关人士对事务所上报材料进行审议、评选,并在协会网站上对先进会计师事务所、优秀主任会计师和优秀注册会计师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4、对被评为先进会计师事务所、优秀主任会计师和优秀注册会计师的单位和个人,省注协将进行表彰,并颁发牌匾、证书,同时在省级媒体上予以公告。
5、评选结果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加分依据。
五、评选要求
1、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积极参加评选,并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生动局面。
2、参评单位和个人,除认真填报附表外,还要按评选上报材料的要求上报相关资料,上报材料务必真实详细,严禁弄虚作假。
3、各会计师事务所务于9月3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省注协行业党办。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旭梅联系电话:0351-4033512 传真电话:0351-4032904 电子邮箱:121219962@qq.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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