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会计资讯

会计移动班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011-09-04 09:17 来源:财政部网站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内容摘要:财政部日前公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64号令是对现行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修订。修订后的64号令共7章61条。

  财政部日前以第64号令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64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64号令是对现行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修订。22号令自2005年5月11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推动和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22号令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比如,没有规定对评估机构运营过程中的监管和资产评估机构的退出机制,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后续管理缺乏依据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手段;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变更行为规定不完善,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或者分立、跨省迁移以及组织形式转换等缺乏明确规定等。因此,修订22号令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

  修订后的64号令共7章61条,分别为:总则、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针对22号令的5章47条,64号令对其修订了26条,增加了15条,删除了1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名称由《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修改为《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二是,增加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同时将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由原规定的10万元提高为30万元。三是,细化了对评估机构变更行为的处理。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并或者分立、可以转换组织形式、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等。四是,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分别对合伙人(股东)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专职条件;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首席评估师制度、职业责任保障机制;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存续期间持续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和专职执业;资产评估机构的年度报备制度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五是,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在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违反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在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违反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正保会计网校名师高清课程免费试听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资产评估师指南动态大纲试题复习
 中级会计职称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高级会计师指南动态试题评审复习
 注册会计师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会计基础知识指南动态政策试题复习
 税务师指南动态查分大纲复习 ACCA考试指南动态政策 试题复习

听过来人谈会计面试的九大经验

  对刚踏入社会的应届生来说,面试是陌生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在不知道将要面临什么问题的情况下……[全文]

中级会计职称妈妈级考生经验分享

中级通过考生经验分享

我们同事都是在网校听课学习,很自然的我就选择了网校……[全文]

大学生职业规划移动学习完整体系
网校活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