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结果
关于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结果的通报
闽国税发〔2011〕99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2011〕30号),我省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2010年度执业资格检查,全省共有执业注册税务师957人、税务师事务所123家、分公司1家、16个代理部参加市、县、区税务机关执业资格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通过市、县、区税务机关执业资格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分公司、代理部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共121家税务师事务所、1个分公司、16个代理部、957名执业注册税务师,详见附件1)。
二、未通过市、县、区税务机关执业资格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共2家税务师事务所,详见附件2)。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贯彻执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转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闽国税发〔2010〕6号)、《关于印发〈税务机关监管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责〉的通知》(闽国税发〔2007〕137)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45)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纳税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和执法风险等起到的积极作用。要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公告等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公告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承办的涉税服务一律不予采信。在切实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促进税务师事务所认真遵守行业基本准则、执业准则,提高执业质量的同时,积极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范围,依法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1.2010年度通过市、县、区税务机关执业资格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分公司、代理部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表
2.2010年度未通过市、县、区税务机关执业资格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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