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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办事指南

2011-10-28 11:15 来源: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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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符合条件的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办理。

  二、事项名称

  上海市范围内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的办理。

  三、办理依据

  1、《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7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1号)

  四、办理机构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税中心”)

  五、受理方式

  受理窗口名称: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受理地址:黄浦区淮海中路200号18楼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六、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黄浦区淮海中路200号18楼

  电话咨询:021-63853515

  七、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21-63854181

  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符合条件的,应办理非执业备案,按文件规定提供有效办理材料。

  九、办理条件

  在上海市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批准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向注税中心申请办理非执业备案。

  十、办理材料

  考试合格注册税务师办理非执业备案应递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也可通过《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右下角之“其它相关网站”栏目登陆“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页点击“网上办事”下载;

  (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三)近期免冠彩色二寸证件照两张;

  报送的材料为一份,统一使用A4型纸。

  十一、办理程序

  非执业备案按下列程序受理和登记:

  (一)受理。注税中心经办人员接到非执业备案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发现材料不完整的,予以一次性告知补充;对不符合非执业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二)登记。由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在《资格证书》上登记备案编号并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十二、办理期限

  一般当场即可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将予以说明。

  十三、办理收费

  无

  十四、办理流程图

  附件:

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登记表

  

    
 
性别
 
民族
 
二寸彩照
近期免冠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 历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编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年度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编号
(注税中心填)
本 人 简 历
起止年月
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及职务
证明人
 
 
 
 
 
 
 
 
 
 
 
 
 
 
 
本人保证上述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填表人(签名):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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