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符合条件的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办理。
二、事项名称
上海市范围内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的办理。
三、办理依据
1、《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7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1号)
四、办理机构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税中心”)
五、受理方式
受理窗口名称: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受理地址:黄浦区淮海中路200号18楼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六、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黄浦区淮海中路200号18楼
电话咨询:021-63853515
七、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21-63854181
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符合条件的,应办理非执业备案,按文件规定提供有效办理材料。
九、办理条件
在上海市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批准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向注税中心申请办理非执业备案。
十、办理材料
考试合格注册税务师办理非执业备案应递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也可通过《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右下角之“其它相关网站”栏目登陆“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页点击“网上办事”下载;
(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三)近期免冠彩色二寸证件照两张;
报送的材料为一份,统一使用A4型纸。
十一、办理程序
非执业备案按下列程序受理和登记:
(一)受理。注税中心经办人员接到非执业备案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发现材料不完整的,予以一次性告知补充;对不符合非执业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二)登记。由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在《资格证书》上登记备案编号并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十二、办理期限
一般当场即可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将予以说明。
十三、办理收费
无
十四、办理流程图
附件:
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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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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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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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彩照
近期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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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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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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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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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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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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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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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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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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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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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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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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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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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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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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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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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中心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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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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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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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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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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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上述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填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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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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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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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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