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制度规范月”活动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1年度注税行业年检工作成效,加强税务师事务所自身建设,有效发挥涉税服务、涉税鉴证的社会作用,促进税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市协会确定2011年11月为税务师事务所“制度规范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制度规范月”活动,是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会议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到行业制度是税务师事务所建设和发展的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它带有大局性、长效性,规范性的特征。加强税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有利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利于做精做优,做大做强。
二、立足实际,规范制度。在“制度规范月”活动中,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对照《税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目录(见附件)》,对本所现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已建有上述制度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对制度项目不全的,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要补充拟制。要在11月20日前,建立一套完整适用的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是:
(一)修改和建立的制度应符合行业行政监管政策规定和行业自律建设要求;
(二)修改和建立的制度应内容具体,操作性强,便于实施,有利于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建设;
(三)修改和建立的制度应坚持民主程序,使各所制度建设的过程成为教育员工、规范执业的过程;
(四)在各所制度建设过程中,市协会将于11月上旬组织一次“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现场观摩”活动,籍以推动行业基础建设的进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逐所考核,验收讲评。为把“制度规范月”活动落到实处,11月21日至月底,市注税中心和税协组成考核小组,逐所进行制度建设情况检查验收,并讲评工作,通报结果。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附件:《税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目录》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税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目录
1、 人事管理制度;
2、 业务质量风险控制制度;
3、 财务管理制度;
4、 档案管理制度;
5、 执业资质管理制度;
6、 教育培训制度;
7、 服务收费制度;
8、 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
9、 职业道德管理制度;
10、 职业形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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