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协对个人会员信息采集系统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配合新版个人会员证换发工作,中税协近期下发了《关于对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1〕086号),要求各地对本事务所个人会员信息采集系统信息进行复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个人会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经省税协审核确认的信息将直接用于新版会员证书打印工作。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务必于11月10日之前,登录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子系统(http://is.cctaa.cn/odps/),对个人会员信息认真进行复核,主要复核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现任单位名称、团体会员注册号、加入现任单位时间等项目。
尚未填报个人会员信息采集系统的注册税务师,请抓紧登录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子系统(http://is.cctaa.cn/odps/),填报个人会员信息,没有填报个人会员信息的注册税务师将不予发放新版个人会员证。旧版会员证将于明年1月1日起作废。
二、在复核过程中,如需对信息进行变更,由各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填写《系统信息修改申请表》(省税协网站“下载中心”可下载),所长签字加盖事务所公章后传真至省税协秘书处,经省税协审核后报中税协信息部进行修改(已上报修改申请表的事务所无需重复报送)。逾期未反馈修改意见的,省税协将默认使用原信息进行个人会员证打印。
新版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经各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复核后,若因信息有误需要重新打印新版会员证的,会员证工本费将由该注册税务师本人承担。
三、新版个人会员证换发工作中,将首先打印11月1日之前省税协已审核确认并经事务所复核的信息。11月1日之后,各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新采集上报的个人信息将直接用于新版会员证的打印,省税协不再下发复核通知,请各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务必对所填报的信息认真加以审核,以免出现信息错误,影响新证的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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