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1年度会员年检等工作通知
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及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的通知
晋税协发[2011]22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及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1年2月1日至5月31日;年检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为税协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1、团体会员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2)劳动用工情况。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有无存在多缴或少缴情况。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2、执业会员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2)继续教育情况。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调转手续。
3、非执业会员年检内容,可以参照执业会员进行。
四、事务所等级认定
申报等级认定(A级-AAA级)的事务所,报送等级认定资料的,年检资料不再另行报送,实地等级考评与年检工作一并进行。
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年检的自查工作。通过年检自查加强行业内部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确保注册税务师行业客观、公平、公正执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事务所所长要亲自抓好自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文件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并在3月15日前将年检资料报省税协。
为确保年检工作质量,在会员自查的基础上,省税协将抽调工作人员对会员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会员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检查。
未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可从网上下载登记表认真填写并携带非执业会员证于4月1日至4月31日期间来省税协办理年检和交费手续。
联系人:白 浪 电话:0351-2387635
田 青 传真:0351-2387635
附件: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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