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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团体会费交纳日期已到。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下半年团体会费交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时间:2月1日至2月22日止。
二、交纳标准:按事务所业务收入的1%交纳(减除上半年上交会费的业务收入)。
三、交纳要求:交费人员携带2011年度财务报表及团体会员证,到会员部办理。
交纳会费是行业业绩的反映,是事务所的重要财务工作,它集中体现着企业的大局观念。请各事务所做好准备,指定财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交会费任务。
特此通知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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