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税协做好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下发辽宁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的通知》(辽税协发[2010]4号)的文件要求,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将开展2012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12年申报等级的事务所。
二、评审时间与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2012年2月21至3月2日
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我省税协下发等级认定标准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3月2日之前参加2012年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将申报材料报到省税协审核。其中符合AAAA级和AAAAA级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经省税协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与初审意见一同上报中税协。
(2)第二阶段:2012年4月-6月
省税协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核、考察。
三、上报材料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二)税务师事务所中注执业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名单;
(三)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
(四)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七)缴纳税款、职工基本保险及计提风险基金的证明;
(八)上年度代理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名单。
其中(一)、(七)、(八)在《辽宁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见附件)中自行下载。
四、工作要求
1、申报2012年等级的事务所须符合《辽宁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中等级事务所的各项要求。
2、税务师事务所申报等级以2011年经营收入为基准数,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和注册资本金均以2011年底数为准。
3、税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材料。税务师事务所上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能故意虚夸。
五、联系人:
黄博 024-2352481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28-3,26号1门甲。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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