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7月31日联合对外发布了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自今年起国内动漫产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享有税收优惠,并强调重点鼓励国内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在增值税方面,2010年12月31日前,我国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两部门明确,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而在营业税方面,根据通知,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此外,通知还指出,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两部门明确将按照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12月下发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发展动漫产业是我国壮大文化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迅速,全国主营和兼营动漫业务的企业已超过1万家,产品数量大幅度增长,原创漫画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动漫产业链日益完善。
但不少专家指出,在肯定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成绩的同时,整个行业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动漫产品质量有待提高、缺少大规模、高水平、产业链完整的龙头企业、动漫产业整体经济规模较小、原创水平、能力有待提高以及动漫企业全产业链开发不够等。
针对国内动漫产业现状,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目标。旨在通过加大投融资支持、实行税收优惠、支持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政策推动,力争用5至10年时间,使国产原创动漫产品的生产数量大幅增加、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动漫产业创作开发和生产能力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在逐步占据国内主要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