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十年,我国进口天然气将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定比例返还。
8月2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其进口环节增值税将按国内外气价倒挂比例予以返还。
倒挂比例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计算公式以三个月为一周期。其中,国内管道天然气的销售定价以国家规定的“西气东输”项目用户基准价格。
中国石油大学天然气专家刘毅军评价称:“此项政策短期可减轻石油企业负担,有利于增加天然气进口,维持国内天然气价格稳定。”
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有多个项目获利,分别是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300亿立方米/年)、江苏液化天然气(350万吨/年)、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680万吨/年)、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260万吨/年)、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300万吨/年)。中石油、中海油、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是上述项目的执行者。
此外,2010年底前“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进口的天然气,也按上述政策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刘毅军说:“国内天然气进口量不断增加,两者价差大,这是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7月份进口天然气27亿立方米,其中中亚天然气12亿立方米,LNG(液化天然气)15亿立方米,进口总量同比增长102.4%。1-7月进口16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倍。
中国石油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中亚进口天然气价格与原油挂钩,每季度结算一次。根据双方签订定价合同,当国际油价在60美元/桶时,中亚天然气到新疆霍尔果斯口岸价格为2.12元/立方米,含运费、税费等。国际油价在100美元/桶以上时,两者价差更大。
油气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童晓光说:“加上境内管输费,中亚天然气高于国内1元/立方米以上。意味着每进口一方气,企业亏损1元。这种状况无法持续,不利于天然气市场稳定。”
中石油资料显示,中亚天然气管道自2009年12月正式供气以来,累计供气超百亿立方米。
三部委通知下发后,油气企业将获得高额税收返还。按照财政部核定数据,2010年1-3月期间,国内天然气基准价为0.67元/立方米;2010年4-6月期间为0.77元/立方米;2010年7月后为0.88元/立方米。
根据计算公式,以中亚天然气口岸价2.12元/立方米、国内定价0.88元/立方米计算,倒挂率为58.5%,应返还进口增值税(税率为13%)0.16元/立方米。
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设计能力为300亿立方米/年。如果管道满负荷运行,中亚天然气项目每年至少得到进口增值税返还48亿元。
在上述政策利好之下,国内外天然气价格差别得以缓冲,进口天然气倒逼国内气价改革的态势有所削减。有业内专家认为,在通胀的压力下,国内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将再度推迟。
2010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调高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0.23元/立方米。2010年底,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大城市召开听证会,欲提高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但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约束下,国内气价尚未调整。
一面是稳定物价控通胀,一面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国内天然气改革再度步入十字路口。
上述中石油人士透露:“此前,中石油上报国家发改委几套天然气改革方案,均未得到批准。因为改革必然提高国内气价。目前,天然气价格体制改革没有新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