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配套政策
日前,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的《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3个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下发执行,为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2011年,陕西已出台《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对保障对象、审批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基于同一地方保障对象的标准、审批程序等相一致的原则,《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对被征收人需要住房保障的也应按该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规定被征收人申请住房保障的,经被征收人申请,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其代为办理住房保障申请手续,同时,《办法》规定凡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应优先给予被征收人住房保障。
由于房屋征收对征收人、被征收人的利益会造成直接的影响,因此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择十分重要,《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价机构选定办法》增加了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信用要求,凡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参与房屋征收的房地产评估工作;办法将房地产评估机构申报参与房屋征收评估时限、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时限以及参与抽签时限均规定为5日;为使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选定等方式切实可行,办法规定参加投票的比例为50%。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对被征收需要补偿的房屋范围进行了限定。只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赔偿。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作为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上一篇: 一周热点资讯(02.04-02.10)
下一篇: 发改委:后期价格总水平将稳步回落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