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4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日前,天津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有关农民教育培训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按照规定,2012年至2015年期间,市财政计划将安排1.4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据了解,农民教育培训财政补贴对象为,具有天津农业户籍的劳动者;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不具有天津户籍但在天津承租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两年以上的劳动者。农民教育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参加农民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培训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改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和示范性实践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农民赴境外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对参加农业创业培训并实现就地就近自主创业的人员,市农民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另行制定评选奖励办法,以奖代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农民教育培训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培训、后取证、再补贴”的方式进行。
按照规划,2012年至2015年期间,全市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40万人次,培养职业农民10万人,开展农业创业培训1万人,培养5000名农业高技能人才,开展2万人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组织2万人参加大中专学历教育并取得证书。通过培训,到2015年确保天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生产型、技能型、经营型人才达到20万人。
财政补贴标准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含参加乡村旅游服务人员、农村宣传员及文化能人培训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市财政每人补贴600元;对取得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市财政每人补贴700元;对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含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业创业人员培训取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市财政每人补贴1000元。
农民大中专学历教育。继续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教育培训实施财政补贴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再调整补助标准。
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市财政每人每次补贴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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