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扩围:8月起交通运输业试点全国推行
内容摘要: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和行动,安排部署2013年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出席并讲话。
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和行动,安排部署2013年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出席并讲话。
会议认为,营改增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在全球经济复杂多变的形势下,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体现了我国政府改革开放的坚定信心。2012年营改增试点以来,运行平稳,成效显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试点方案和工作机制已经成熟。为加快扩大试点步伐,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决定自今年(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并择时扩大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试点。这是国务院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时刻,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各地要准确把握营改增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扩大试点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营改增各项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注重引导企业、提升社会共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即将试点的地区,要倒排工期,做到政策制度、基础工作、技术保障、业务力量、应急预案“五个到位”,确保税制顺利转换。已经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做好本地区试点工作,并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献计献策。
会议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部门协作、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国税和地税部门要密切合作,做好工作衔接,建立试点纳税人认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国税部门要做好纳税服务和政策培训,引导企业准确把握税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优化经营模式,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提升企业竞争力;要梳理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坚决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和财政补贴的违法犯罪活动。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范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领导,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同志,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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