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徐开彬:个税起征点五千、八千还是“国际惯例”

2008-11-19 8:42 解放网-新闻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个税起征点的问题,财政部最近表示,正在根据消费支出和物价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

    前段时间,国内某报曾在网络上做过将起征点定在5000元的民意测验。日前,清华大学教授魏杰和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分别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和8000元。还有人建议按地区消费水平来定起征点,经济发达地区定在8000元到1万元,西部地区定在3000元。

    除了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主要大城市外,全国范围有多少人月收入能达到5000元呢?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月薪2100元,能达到5000元的比率很低。比方说,一部分人月收入4999元,一部分人月收入1800元,前者不纳税,对社会公平而言,合理吗?一些舆论经常批评“贫富差距”,那这个起征点定在5000元的建议,难道不是在继续扩大贫富差距吗?月收入4999元的,相比月收入1800元的人,交一部分税出来,是合情合理的公民义务,是有利于减少社会贫富差距的。对于要将起征点定在8000元的说法,则更难以说服人了。

    至于按地区消费水平确定起征点的建议,看似合理,其实也未必。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本来就已经享受了较好的教育、文化、商业、交通等服务设施,还要求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如果按上面的那条建议,发达地区月收入8000元以下的都不用缴税,而欠发达地区的月收入3000元就得缴税),这是否合适呢?这种按地区消费水平定起征点的建议,只能进一步扩大区域差异,使人口继续过度集中在发达地区,不利于人口与资源的合理配置。

    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3500元左右是合理的。当然,月收入在3000-5000元、5000-8000元、8000元以上的,应该适用不同的税率,对3000-5000元的可以采用较低的税率。要将起征点提到5000元或者8000元的想法,虽然大家都乐意不缴税,但它不仅不现实,也不利于调整社会贫富差距和地域收入差距,不利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养老与医疗等社会保障以及教育支出等,都是要靠税收的)。

    也有人又拿“国际惯例”来说事,比方说,国内有家报纸就发表过题为“个税制度应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文章。好吧,笔者就以自己在美国的纳税情况来说吧,看这个“国际惯例”是怎么回事——笔者在读博士期间,做助教,每年有15000美元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扣除房租、饭钱和书费,分文不剩。但是,即使这点收入(美国平均年薪3万多美元),还是要缴联邦和州税共20%,也就是3000美元的税(次年退税800美元)。笔者现在月收入4800多美元,各种税收要扣掉33%,发到手的每月就3200多美元。另外,在美国购物消费还要缴6-8%(各地不等)的消费税。如果真要与此接轨,考虑到两国薪资的差距,即使按照人民币与美元对等计算,那么,年薪15000元的,一年要纳税2200元;月收入4800多元的,每月要缴1500多元的税。如果以为“国际惯例”就又比咱们好,比咱们税赋轻,那可真是贻笑大方。

    (作者系美国费城天普大学传播学院助理教授)

责任编辑:鬼谷子
相关热词: 徐开彬 个税 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