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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30年”财经故事 个税:改革中催生的改革

2008-11-24 8:37 辽宁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个税:改革中催生的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早在1950年,当时的政务院就发布了《薪金报酬所得税》,而那时,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供给制,工资水平也很低,因此个人所得税没有开征。

    进入到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使得外资不断涌入中国,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在人数增加的同时,收入也普遍较高,此外,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些人先富裕起来,通过税收杠杆进行必要的收入调节,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由此,改革开放催生了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的出台。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 28年来,虽然根据时代的进步几次进行修改,但是它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却一直没有改变。

    大时代     

    收入增长更要回馈社会

    改革开放带给中国人的一项福祉,就是城乡人均收入的持续提高。

    以我省为例,1980年的时候,全省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年生活收入466.7元,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纯收入273元,还达不到当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而到了2005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690元。特别是近两年,国家分配制度改革、公务员调资,高收入人群的不断扩大,为个人所得税提供了新的征税基础。

    收入增长了更要回馈社会。记者了解到,个人所得税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了重要支撑。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的时候,因为月均收入能够达到800元起征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个人所得税几乎全部由外籍在华高级职员缴纳。因而,开征当年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有500万元。

    而到了2007年年底,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却达到了3185亿元,比2006年增加733亿元,同比增长了29.9%。记者从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去年,我省个人所得税完成87.7亿元,同比增加22.6亿元,增长34.7%。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一项就完成57亿元,同比增加14.5亿元,增长34.3%。

    记者了解到,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我国个税起征点经历了数次变化。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起征点是800元。当时,能够符合这个标准的中国公民寥寥无几。 1987年1月1日,个税的起征点下调到了400元。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增加,从1994年1月1日起,起征点又调整回800元。2005年10月27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下子上调了800元的幅度,调整到1600元。从今年3月1日开始,起征点又调高到2000元。

    起征点的不断变化,正是党和政府时刻考虑到维护中低收入者收益。这几次修改,都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同时也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起征点的变迁,也是国家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过程的集中体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到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法案进行修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案共进行了五次修正,实现着与时俱进。

    这其间,1993年10月31日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步入统一、规范与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

    个人所得税的变迁也在促进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2005年9月27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立法听证会举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正是从那时起,各种听证会便层出不穷。

    个人志     

    做个自觉纳税的现代公民

    这是一个时下中国很有代表性的家庭:沈阳市民杨先生一家4口人,他的父母明年即将退休,1971年出生的杨先生工作14年,1982年出生的妹妹2005年参加工作,一家四口人除女主人外,其他三人每个月都要缴纳数额不等的个人所得税。

    1994年,“70后”的杨先生参加工作。刚开始,杨先生的基本工资只有335元,加上奖金,每个月总收入也就600元左右,从工作第二年起,杨先生的工资加奖金收入开始够800元的起征点。从那以后,杨先生就一直关注自己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这些年来,从不知道自己该交多少税,到熟悉了应该交的税率,杨先生随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学到了税法知识,还在一些场合自豪地称自己为“纳税人”。

    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今年6月份的一张工资条,工资和奖金加起来5000多元,个人所得税扣缴了337元。杨先生说,他的收入刚够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时候,他曾经攒了一年多的工资条,慢慢明白了纳税的比率。后来,由于单位把工资按月打进银行卡里,他对纳税的数额逐渐少了关注。不过,据他测算,由于每个月收入大致稳定,纳税金额应该稳定在三四百元之间。

    今年3月,国家再次调整纳税起征点,杨先生又开始计算起自己缴税的多少来。面对记者的提问,杨先生对于税率早已了然于胸。他说,现在中国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从最低额度开始,扣除2000元基数,不超过500元的缴纳5%;500元至2000元的缴纳10%;2000元至5000元缴纳 15%;5000元至20000元缴纳20%。杨先生开玩笑地说,超过2万元的月收入,这也就跟咱普通老百姓无关了。

    杨先生的父亲上世纪70年代末期参加工作,当时月工资只有58元,根本够不上征收的起点。即使到了90年代初,他父亲每个月收入也只有300多元,依然不必纳税。老杨说:“一家四口人,老伴没工作,就我一个人挣工资,300多元的收入紧紧巴巴,哪里还想到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老杨真正关注起个人所得税,是在1996年之后。当时,他的月收入已经超过了800元,达到1000元左右。老杨回忆说,第一次缴个人所得税好像是七八月份,他拿到工资条的时候发现扣税一栏赫然显示扣了10多元的个税。老杨说,刚开始被扣税的时候还比较心疼,因为那时候10元钱还能买上半条香烟。但回头他又想,这些年自己的收入提高了不少,扣除的税毕竟很少,从此心中释怀。

    杨先生的妹妹 1982年出生,是个典型的“80后”。 2005年,她大学毕业后到一家金融单位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加奖金就远远超过了800元的起征点。参加工作那年年底,尽管个税起征点上调到1600元,但她的收入依然符合征收的起点。作为年轻一代,她并不关心缴税缴了多少,只关心拿到手里的工资是多少。每个月将近3000元的收入除了交给母亲几百元,剩下的几乎都在和朋友们逛街中消费掉。

    在中国,像老杨这样的家庭成千上万,他们的经历就是一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自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越来越多中国人的月收入跨过了800元门槛,“纳税人”的称谓也开始深入民心。人们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历中发现,政府的税收不仅让大家缴纳,更让大家享受,自己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产生了现代公民意识,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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