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22日引述北京大学经济学家周其仁的话称,全国人大已就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达成共识。这表明,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可能再次提高。
个税起征点提高可以视为决策层对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呼吁的一种响应,也可以视为刺激内需的一整套具体措施之一。尽管个税收入并不对居民可支配收入产生重大影响,但起征点调高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与企业减负相对应,降低居民个税税赋无可厚非。200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完成征收1911.8亿元。假如此次调整能够减少征收1000亿个税的话,对于刺激内需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但是,个税调整仅仅提高起征点并不能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体制的深层次问题,这种调整的意义不应被高估,很有可能只具有一些表面意义。
之所以有这样的判断,首先要从个税的征收目的说起。个税起初建立主要是为了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后来扩展到所谓调节宏观经济运行、调节房地产市场等。但实际上,近年来,个税在这些方面发挥的作用用微乎其微来形容并不过分。
从公众最为关心的起征点来看,虽然起征点经过连续两次调整,已从十几年不变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但与公众的期待相比,这种调整幅度并不令人满意。如果说80年代几十元的工资对应八百元的起征点可以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现如今2000元的起征点能起到调节居民收入的作用么?显然不能!因此也更谈不上发挥进一步的作用了。
既然2000元的起征点不能完成个税征收的主要目的,那么是不是将这一数额调高即可呢?
笔者以为,这一答案是否定的。如上所言,起征点问题只是个税税制存在问题的表象而已,在这一问题上调整的效果有可能仅限于表面,或者说仅仅是一个开始。个税税制存在的根本问题是,现有个税税制无法实现个税征收目的。
要解决这一根本问题,还是要从个税征收目的出发。
个税征收的首要目的是调节分配。尽管大部分人月收入仍然处于2000元以下,但这并不表明2000元在当前是一个高收入的界限。现有起征点过低导致需要纳税的人数过多,税务部门无力监管这样规模的一个群体,这就导致逃避个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至于月入多少是一个高收入标准,对这一点做出精确判断是比较难的,这也是为什么一刀切的起征点备受争议的原因所在。以笔者愚见,这一问题其实可以绕开。从今年全国财政总收入可能逾6万亿的规模来看,个税只占其中的很小一部分。因此完全可以将高收入的精确标准抛开,直接制定一个毫无争议、在全国各地区都可执行的起征点标准。
有了这一起征点标准,可以大量减少纳税人数,这就为税务部门展开有效监管提供了一个前提。税务部门可以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对相关纳税人进行监管,监管效率自然也就可能提高很多。
但仅有这一前提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还需要着手解决一个相配套的老大难问题,也就是关键问题——收入透明度。如果说税务部门连纳税人的收入情况都搞不清楚,那么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就明显是一句空话。
收入透明度问题在个税纳税人中普遍存在,税务部门目前无力进行全面核实。但不容忽视的是,在逃避个税的人群当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名列其中。这部分人员逃税很多时候并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就是收入不透明。客观来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助长了全社会逃避个税的风气。由于个税目前是由地税部门负责组织征收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他们明知党政机关可能存在逃避个税行为却只能视而不见。
公开透明的收入申报制度或许是解决收入透明度问题的一条出路,这需要党政机关组织工作人员带头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其他人群认真执行。有人会说,这只是夸夸其谈、纸上谈兵。但假如我们永远都不积跬步,那么怎么有可能至千里呢?
只有解决了收入透明度问题,个税税制所面临的困境才有可能得到解决,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才有可能发挥出来。否则,我们只能间歇式的为起征点是不是应该提高、全国是不是一刀切这样的伪问题争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