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目前个人所得税2000元的标准符合客观要求。在昨日于北京举行的“中国财经三十年座谈会”上,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提出了上述观点。他表示,个人所得税应减少低收入人群的税收,加大对富人的征税。
随着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税收体制的转型呼声日益高涨,在这样个大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日前曾邀请刘桓等专家提出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刘桓介绍说,经测算统计,工薪收入者中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人占到52%,2000-3000元的比例是25%,3000-4000元是12.4%,4000元以上大约8.5%,月收入超过1万的是0.53%。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并不会促进他们带来特别大的消费,反而会给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造成困难。
据介绍,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7%,但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占当地收入的比重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果进一步大幅提高扣除标准,将会对类似发达地区的财政增长形成困难。
根据他的测算,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框架下,扣除标准每提高500元,将减少纳税人10%,税款流失约为8%.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包括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税率级次、扩大低税区域征收范围、增加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提高扣除标准等等。”刘桓说,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上,过分强调和依赖调整扣除标准,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需要在改革的思路上进行必要的调整。
刘桓提出,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可以分为五级:2000元以下的,可以征5%;2000-8000元征10%;8000-4万元征收20%;4万到10万元征收30%;10万元以上征收40%。“这样所有纳税人都受益,但是纳税并不减少。如果是5%大家都会执行,通过这样的办法增强纳税人责任感,起到照顾经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