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就明年我国关税的整体情况及关税调整主要内容等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现状——
基本履行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降至9.8%
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5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由于涉及的降税商品范围和税率降幅较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9年的关税总水平与2008年相同,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仍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仍为8.9%.
经过此次降税,除上述鲜草莓等5种商品还有1年的降税实施期外,我国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由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
对内——
支持农业和高新技术,促进节能减排,缓解纺织等行业困难
关税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将进一步加强其在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扩大内需等方面的调控作用。
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动物饲料、农药中间体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茶叶采摘机、土豆、甜菜收获机、青储饲料收获机和大型收割机等农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根据国内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取消豆饼、猪肉、印楝油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为最惠国税率。
支持高新技术发展。对取向性硅电钢宽板、离子交换膜、液晶显示板用偏振片等部分国内暂不能生产或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原料,气体激光发生器、空调用无级变速压缩机等有利于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促进节能减排。对硒、燃料油、电解铜、钽废碎料等能源资源类产品,甘油、石脑油等基础性原材料,风力发电设备关键件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零部件继续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能源资源类产品以及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继续实施出口暂定税率。
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2009年将通过较低暂定税率的形式,适当降低部分国内需求较大的生产性原料的进口关税,并继续执行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出口关税、调整尿素等化肥出口季节性关税的政策,同时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对外——
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2009年我国将在以往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优惠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促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
一是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十国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正常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约为6750个,平均优惠幅度约80%;二是继续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四步全面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有6978个,平均优惠幅度超过80%;三是继续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全面降税。降税后,协定税率低于相应最惠国税率的税目有6191个,平均优惠幅度约37%;四是继续对原产新西兰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二步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有6989个,平均优惠幅度超过40%;五是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1751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其中个别税目商品的适用税率进一步下调,平均优惠幅度约23%;六是继续对原产于中国香港和澳门的产品实施零关税, 2009年1月1日起以零关税进入内地的港澳产品税目数将分别达到1539个和681个;七是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首次对原产于新加坡的部分商品实施降税。降税后,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税目有2739个,平均优惠幅度约75%.
此外,2009年我国将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1国、也门等6国,共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