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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新政实施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打对折”

2008-12-18 8:36 长江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国务院出台地产新政,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不过,武汉市自11月1日起实施的“15条房产新政”对本次利好有提前反应。根据粗略测算,现在购买二手房营业税可以“打对折”还多。

  此前,武汉市新政规定,金融机构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商业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建行武汉一位银行人士指出,对“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含义,国务院昨日的新政明确为“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相比之下,武汉已经实施的政策更宽松,市国土房产局、市地税局人士解释:“市民卖旧房子后,买大一点的二手房或者新房,都属于改善型购房。”

  另外,武汉市目前实施的新政规定:“个人将购买的普通住房满2年转让的,暂不负担营业税。”

  这位银行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此前在武汉市不满2年转让仍需要全额征收5.8%营业税,但本次国务院新政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他举例说,比如一套50万元的二手次新房,若不满2年转让的,旧政需要按总成交价款征收5.8%营业税,共需要纳税2.9万元,假如原来的买价是30万元,新政则只需要按20万元的差额纳税,仅需要纳税1.16万元,可以节省1.74万元。

责任编辑:鬼谷子
相关热词: 房产 二手房 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