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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消费税上涨导致再购车需多花钱 获赔3万补偿金

2008-12-30 8:43 京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4S店被指加价卖掉已订好的雷克萨斯轿,被购车者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此案一审落槌,4S店被判返还购车者10万元订金,并补偿因汽车消费税上涨而造成的损失3万元。

  去年12月1日,商先生与北京英华五方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协议,订购一辆售价近160万元的雷克萨斯LS600H轿车,并交付订金10万元。今年8月,商先生的贷款迟迟没办下来,英华五方公司遂将车卖给他人。商先生称,因今年8月汽车消费税上调,英华五方公司加价40万将这辆车卖给他人。这款车已经停产,他无法再购买,因此他告上法院要求双倍索赔订金,并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40万元。审理期间,英华五方公司提出反诉,称今年8月已经具备提车条件,商先生未能办理好贷款构成违约。同时该店只是按照原价卖车,并没有加价40万元。

  法官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没有约定最后期限,英华五方公司擅自卖出已订购轿车,是导致解约的主要原因。而商先生没有办理好贷款也负有一定责任,因此判决双方解除购车合同,英华五方公司返还10万元订金。法官经过核算发现,今年9月1日起汽车消费税上调后,消费者再购买这种车需要多支付40万元,因此酌情判决英华五方公司给付商先生补偿款3万元。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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