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2009年元旦起上调

2008-12-31 9:1 财政部网站 【 】【打印】【我要纠错

  十教授建议总理提高燃油税 每升最低应超3元

  财政部专家:燃油税开征后 油价不会立即与国际接轨

  燃油税费改革不增加机构 征管成本大大降低

  业内人士:燃油税方案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折中方案

  燃油税不影响客运价格 含税油价与现行油价持平

  近八成网民认为一升油征收1元燃油税过重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将无铅汽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4元。 将石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对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予以返还。将溶剂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

  此外, 将柴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元。将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元。对燃料油税目中包含的蜡油开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为0.8元/升。将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开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0元/升。 将航空煤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元,暂缓征收。

责任编辑:杜楠